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6-09 公 开 人:贵州新峰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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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致贵州新峰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5月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黔 27 破申 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新峰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5月20日,作出(2026)黔 27 破 22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贵州兆康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现特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暂计1000元,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三、贵州新峰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年7月 7日 14 时30分在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贵州新峰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申报登记表;

4.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虚假申报债权告知书;

8.送达回证;

9.管理人邮寄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民族路银河之都 6 层 12 号。

联系人:杨建,电话:15185163489。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pdf 下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1(1).pdf 下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及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1.pdf 下载
债权人填写(申报材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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