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管理人公告

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29 公 开 人: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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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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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管理人

                               公 告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的申请,于2025年8月6日作出(2025)晋09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以下简称“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8月30日,忻州中院作出(2025)晋09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西云中律师事务所担任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管理人,依法负责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7月12日前,向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管理人(通讯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同煤大厦705室;邮政编码:034000;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7634187935电子邮箱:sysz0350@163.com) 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在申报债权前,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行注册获取帐号,便于获取债权申报须知、下载债权申报文书格式、查看案件详情、接收电子文书送达、网上债权申报、观看债权人会议直播和投票等。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街6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山西五台山税苑山庄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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