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7 公 开 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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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湘07破15号之一],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管理人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23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法院认为,综合法院查明的情况,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仍正常运转,已经拟定了自行管理的相关方案,明确划分了其与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亦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该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其继续经营、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公司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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