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若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若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9 公 开 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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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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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若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若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根据沈涌的申请,于2025年10月21日裁定受理福建若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若可文化”)破产清算一案,裁定书案号:(2025)闽01破申545号。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6日指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若可文化管理人,决定书案号:(2026)闽0103破2号。

管理人依法负责若可文化破产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于2026年2月25日(含本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未能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在此之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

若可文化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债权申报地点及时间

联系人:魏会计师、林会计师

联系电话: 0591-87832105、18959131239、18350059026

联系邮箱:3026721651@qq.com;

邮政编码:350001;

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中山大厦B座9层业务五部

接受申报时间:2026年2月25日(含本日)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来访前敬请提前与联系人确认来访时间。

3、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以递交书面申报文件为正式申报。债权人应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4、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中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的,其利息计算不超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沈涌对福建若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5年10月21日)止。

(2)债权人为营利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若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线上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线上会议网站:https://fz.courtpcw.com/#/CreditorLogin)。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利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营利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若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福建若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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