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新时代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周口市新时代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3 公 开 人:周口市新时代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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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新时代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周口市新时代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周口市新时代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1月18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1月13日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4)豫1602破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及《周口市新时代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做如下分配:

周口市新时代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拟实施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于2025年1月21日-1月24日已实施完毕,现拟确定于2025年6月23-6月26日实施第二次分配。

一、破产人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概况

第一次分配时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30234271.1元(以下称破产财产),包括处置河南方迪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作出的豫方评报字[2024]第138号评估报告中新时代公司的资产所得30211793.1元,处置围挡所得22478元(银行结息和新时代公司银行账户约5000元余额未计算)。

第一次分配时,根据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4)豫1602破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普通债权总额为:79152476.61元,税款优先债权额为:4136.4元,劣后债权额为:1865603.4元。另有异议债权和新增债权,需要进一步核查确认的债权,暂根据申报债权额预留为:57649713.79元。

第一次参与分配的费用及债权: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人报酬总额为:1067028.13元;评估费用总额为:82000元;审计费用总额为:60000元;税款优先债权总额为:4136.4元;人民法院已经裁定确认的无异议普通债权总额为:79152476.61元。

第一次分配方式及数额。分配方式为:破产费用、税款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均按应分配金额的50%进行分配,即清偿破产费用604514.07元(其中清偿管理人报酬533514.07元,清偿评估费用41000元,清偿审计费用30000元),清偿税款2068.2元(由于税务机关税款缴纳需要总额一起缴纳,即第一次应支付的税款2068.2元暂未支付,预留在第二次分配时一起支付),普通债权8367604.05元(分配的比例约为21.143%)。以上实际共计分配数额为8972118.12元。

二、本次分配情况如下

(一)新时代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截至2025年6月16日,新时代公司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30244008.29元(以下称破产财产),包括处置河南方迪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作出的豫方评报字[2024]第138号评估报告中新时代公司的资产所得30211793.1元,处置围挡所得22478元,银行结息5307.56元,从破产人银行账户划扣4429.63元。

(二)已经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根据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4)豫1602破6号之五、(2024)豫1602破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普通债权总额为:115321219.53元,税款优先债权额为:4136.4元,劣后债权额为:2347103.4元。

截止目前全部需要参与分配的费用或债权(未减去第一次已经分配数额,待计算出应分配总额后再行减去):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为96485.68元;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人报酬总额为:1067028.13元;评估费用总额为:82000元;审计费用总额为:60000元;税款优先债权总额为:4136.4元;管理人执行职务需要支付的费用:55204元(应向法院交纳的债权确认之诉的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已经裁定确认的无异议普通债权总额为:115321219.53元。

(三)具体分配分配方式及数额

除普通债权外,其他参与分配的费用或债权全部支付完毕(因拍卖处置破产财产产生的税费已公告由买受人承担)。普通债权可分配债权额为:破产财产总额减去已经确认的管理人报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审计费用、税款优先债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预留债权75000元,即30244008.29-1067028.13元-96485.68元-82000元-60000元-4136.4元-55204元-75000元=28804154.08元;确认的普通债权额为115321219.53元。

本次普通债权分配比例为28804154.08元÷115321219.53元≈24.977%.

综上,根据上述分配比例计算得出各普通债权的分配金额,本次对于破产费用、税款优先债权全部分配。普通债权按分配比例分配,即清偿破产费用1360717.81元(其中清偿管理人报酬1067028.13元,破产案件诉讼费用96485.68元,清偿评估费用82000元,清偿审计费用60000元,执行职务费用55204元),清偿税款优先债权4136.4元,普通债权28803781.01元,即本次共分配21141313.1元(因分配比例小数点保留原因,剩余未分费用用于支付破产财产分配产生的费用银行手续费等,银行手续费不再由债权人另行支付。本次分配各具体金额为上述计算出的各分配金额减去第一次分配已经分配的金额差)。

三、预留金额的处理

郑州御邦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确认之诉经二审判决后,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25年5月29日举行听证,但结果尚未出来。届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如驳回郑州御邦置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则预留的75000元再次分配;如经再审改判支持其诉请的,预留的75000元按本次普通债权分配比例向郑州御邦置业有限公司分配,并支付可能要承担的诉讼费等费用。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分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分配,转账产生的手续费从预留款项中支付,不再由债权人承担。

2、未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分配手续,或提供共接收账户有误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后果。

3、有向管理人申请保全或协执应分配债权人分配额的,管理人依法协助法院执行。

4、应当开具发票的应当按照管理人要求开具发票。

请贵院对上述分配予以核准。

特此报告。

 

周口市新时代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23日

 

附:新时代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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