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4 公 开 人:安徽顺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79次
召开时间:2026-02-04 11:00
  • 打印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5032

20251226日,本院裁定受理安徽顺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126日指定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为安徽顺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顺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36日前,向安徽顺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及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路金汇商务港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605559572)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63101500分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顺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顺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三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