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众鑫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汶上县众鑫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汶上县众鑫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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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众鑫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2026)鲁0830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汶上县众鑫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9日指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破产程序,全面核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明确资产价值,确保后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并报经汶上县人民法院同意,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本案专项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审计服务:对债务人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专项审计,出具符合司法要求、可用于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式财务审计报告,并配合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核、债权人会议等相关工作;

(二)评估服务: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与评估,出具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明确资产的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制作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配合完成资产核查、处置方案制定及司法备案等相关工作。

具体服务范围、工作要求及成果交付以中选后与管理人签订的正式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二、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在济南市、济宁市辖区内设立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被纳入省高院对外委托名册的审计、评估机构优先考虑;

2.拥有丰富的企业破产案件审计或评估服务经验,熟悉破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程序,近三年内具有同类破产案件服务业绩者优先;

3.机构及其拟指派的本案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与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回避的规定;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失信及不良执业记录;

5.能够组建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指派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具备高效履职能力,能够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正式报告;

6.同意服务报酬自债务人破产财产集中分配时依法支付,报价合理合规,符合破产案件中介服务收费相关标准。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8日17时止(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意向参选机构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叁份)密封后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同时将全部报名材料的电子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统一注明“【众鑫机械破产】审计机构报名+机构全称”或“【众鑫机械破产】评估机构报名+机构全称”。

(三)报名材料清单:

1.参选申请书(须明确参选项目为审计或评估,载明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简介、拟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各主要执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及简历;

4.近三年内承办的企业破产案件审计或评估服务业绩证明(可提供委托合同关键页、报告首页复印件等);

5.关于与本破产案件相关各方无利害关系、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及自愿遵守回避规定的承诺书(须加盖机构公章);

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方案、初步工作时间计划及收费报价方案(此部分请单独密封);

7.管理人要求提交或参选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内容予以保密。

四、评审与选定流程

1.由管理人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比选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评审,从比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做出决定;

2、管理人有权要求比选机构二次报价,如比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比选程序;

3、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资产审计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慎重审查该机构的资质及条件,并不当然确定为本次案件的中标机构;

4、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两日内通知比选胜出的评估/审计机构,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17865769109

报名材料送达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南站街道中都大街与新世纪路交叉口西60米南站建安五楼531室。

电子邮箱:17865769109@163.com

六、其他事项

1.参选机构应保证其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管理人有权立即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且该机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次选任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汶上县众鑫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对本次选任的相关安排作出必要调整或说明。

3.参选机构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汶上县众鑫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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