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天津信丰行纺织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公告

给天津信丰行纺织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9 公 开 人: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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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丰行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天津信丰行纺织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天津市织带一厂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津信丰行纺织有限公司(“信丰行纺织”)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担任信丰行纺织公司强制清算组(清算组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科创园1号楼1208,邮政编码:300201,联系人:徐靖,联系电话:13920733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天津信丰行纺织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清算义务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上述相关材料。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信丰行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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