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招募资产处置单位的公告​

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招募资产处置单位的公告​

公开时间:18小时前 公 开 人: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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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招募资产处置单位的公告​

 

2025年6月5日,根据申请人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2破申5号裁定受理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华彤钢铁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9日作出(2025)冀02破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为华彤钢铁管理人。

2025年6月5日,根据申请人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2破申6号裁定受理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卓丰商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9日作出(2025)冀02破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为卓丰商贸管理人。

2025年6月11日,根据申请人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的申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2破申7号裁定受理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简称赤也焦化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2025)冀02破16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为赤也焦化管理人。

2025年9月27日,华彤钢铁管理人、卓丰商贸管理人、赤也焦化管理人(下称“赤也系三公司管理人”)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华彤钢铁、卓丰商贸、赤也焦化(下称“赤也系三公司”)破产清算案采取实质合并的方式进行审理。2025年10月13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现场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华彤钢铁、卓丰商贸、赤也焦化实质合并审理听证会,2025年11月1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2破4号之十一、(2025)冀02破5号之十一、(2025)冀02破1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对华彤钢铁、卓丰商贸、赤也焦化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现结合本案破产财产处置的案件办理的实际需要,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资产处置单位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原系从事炼焦、白灰制造等业务的化工企业,厂区内含有大量化工设备、构筑物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系从事轧钢行业企业,目前二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厂区地块需依法进行拆除及后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内容​

1.针对赤也焦化厂区内全部厂房、机器设备、管线等全部财产及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厂区内全部机器设备为基础,编制《拆除方案》。方案内容必须全面,涵盖详细的拆除流程、完善的环保措施、严谨的安全预案、科学的危废处置等关键板块,并确保能顺利通过生态环境、工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核。​

2.依据《拆除方案》开展拆除工作。

3.及时处置项目拆除后财产,将其处置后搬离厂区。

4.回填。基坑回填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回填,回填至厂区道路平面标高。不得掩埋污染物及有机物,现场有关污染防治验收参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 号)执行。

5.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6.拆除单位撤场,做到三通一平。

三、报名机构资质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同时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四、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申报书

2、投标单位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3、投标人单位情况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5、承诺函;

6、编制的《厂区拆除方案》

7、针对本项目的拟派驻人员表,应体现相关的人员资质、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

8、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

9、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10、报价函;(提供项目报价、报价依据、以及是否接受依据破产案件财产分配进度进行支付等内容);

11、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五、看样与保证金缴纳

如现场看样的意向单位,须缴纳招标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交纳方式:上述款项转至招标单位公司账号(上述款项均须从投标单位的公司账号转入招标单位公司账号),同时投标单位将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和投标单位的开票信息发送到招标单位电子邮箱(开票信息字号为18号字以上并加盖公章),电子邮箱地址:cyjhglr@163.com。

六、安全环保事项说明

1.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由中标单位负责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处置。

2.涉及环保施工,必须满足唐山巿路南区政府主管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3.中标单位人员进入招标单位工作现场,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污染和破坏环境,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

4.中标单位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及运出厂后,物权随之转移,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安全环保责任。中标单位不得将所购物资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产业,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招标单位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标单位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文明施工。

5.环保费用(除土壤治理费外)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时间与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 年1月9日 - 1月19日(工作日 9:00 - 17:00),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限制,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提交方式​

纸质版材料: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唐山市路北区铭洋国际1004房间管理人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需将 PDF 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cyjhglr@163.com),邮件标题务必注明 “资产处置单位投标-单位名称”,方便管理人进行材料整理与审核。

上述材料必须同时提交,未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档的,视为无效投标。未经授权转交报名资料、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三)评审与选定​

管理人多个专业部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依据方案的专业性、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报名机构过往业绩经验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对于未入选的报名机构,将不再另行告知,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律师​电 话:17366558763​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铭洋国际1004房间

(四)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40301053930035524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

八、本招标活动评分方式

1、本次招募采用综合评分方式,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中标。经评审小组初步评定后,管理人有权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2、最终报价采用线下书面提交形式。二次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否则二次报价无效。

3、付款节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其他

投标人中标后,进场时间由招标单位确定,所产生的人员、机器设备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招标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需要,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无责解除或终止委托,投标人对此无异议。

对本招募公告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1月9日


附件一:保密承诺函

致: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我方拟参与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下称赤也系三公司)破产清算案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招募资产处置单位项目(下称“该项目”),将接触赤也系三公司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保护赤也系三公司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保密承诺如下:

一、保密信息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贵方向我方、我方的代理人或顾问提供的有关贵方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

1.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

2.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与项目交易基础资产相关的保密信息;

3.项目的交易信息,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4.其他保密信息,我方获得的其他与该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

二、非保密信息

下述各项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一)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违约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

(二)贵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三)我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信息,且根据我方所知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四)在贵方向我方披露信息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信息。

三、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贵方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四、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关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我方承诺已与前述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承担本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我方承诺对前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密义务及期限

(一)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

我方承诺将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二)对外披露的许可义务

未经贵方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四条人员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或许可任何该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三)保密期限

自本保密承诺函盖章之日起至上述项目终结之日止。

六、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七、费用承担

我方履行本承诺函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八、损失赔偿

如我方违反本保密承诺函,贵方有权没收我方缴纳的保证金。如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赤也系三公司或贵方造成的损失的,贵方在没收保证金后仍有权继续向我方追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等。

九、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函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案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生效。本承诺经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三)不可撤销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文件由管理人提供,仅供投标人参考使用,管理人不禁止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此文件内容。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件由管理人提供,仅供投标人参考使用,管理人不禁止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此文件内容。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执业律师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其参与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管理人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招募资产处置单位项目相关事宜,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上述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如下:

一、代为递交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相关资料;

二、书面或口头向管理人陈述委托人的立场、观点和主张,代为变更、确认投资方案;

三、代为与管理人联系,签署有关文件;

四、代为处理与本次投资人招募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委托人应当在前述资料上加盖公章。

    2.此文件由管理人提供,仅供参考使用,管理人不禁止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此文件内容。

附件四:

保证金承诺函

致: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报名参加由管理人组织的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卓丰商贸有限公司、唐山赤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也系三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案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招募资产处置单位项目,并自愿根据招募公告的要求,要求现场看样勘察,故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对此,我方承诺如下:

一、 我方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参与本次招募,不得做出任何对赤也系三公司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 我方承诺认可并履行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中确定的流程、保证金处理条款等所有内容。

三、 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管理人按照招募公告的规定,同意没收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并自愿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四、 我方如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且在期限内放弃参与本项目或我方提交的投标资料未中选,则我方交纳的现场看样保证金请退还至以下账户: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五、 我方明确知晓保证金存放于贵方账户期间不计付利息和其他孳息,同意贵方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必须为以投标人名义开设的账户。

2.如因上述账户信息有误或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3.如投资人未及时收到退回款项,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4.此文件由管理人提供,仅供参考使用,管理人不禁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此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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