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关于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13 公 开 人: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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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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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致: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根据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申请,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赣07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按照公益管理人轮候顺序指定江西敬虔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债权申报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方式

1.邮寄申报各债权人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下述地址,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资料后,将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如认为需要补充的,将及时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中南路2-1号江西敬虔律师事务所。

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4止,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申报。

负责人:熊健爱律师,联系电话:18720921413。

联系人:  纯律师,联系电话:18222017064。

、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管理人已在江西敬虔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公示,可前往下载获取《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1.债权申报登记表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登记表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本人应在债权登记表上签字并捺手印。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机构债权人与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主管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证明债权发生的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借条、票据、银行流水、签证单、结算书、农民工工资清单、职工工资表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26630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迟延利息、滞纳金除外);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特别提示:以上1至8项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召开会议、表决投票的声明》《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

、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应一式两份

2.债权人对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债权申报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4.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人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2026年9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上犹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169号)召开。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赣州果榛行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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