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503 破 4-1号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503 破 4-1号

公开时间:2025-10-30 公 开 人: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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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1-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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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503 破 4-1号

本院于 2025 年 10月 28 日裁定受理信阳金管家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年10月29 日指定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组成信阳金管家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程升为负责人。信阳金管家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29 日至 11月27 日向信阳金管家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程锐;联系电话:13939788579;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新五大道叁号公馆4号楼3层;邮政编码:46400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信阳金管家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信阳金管家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11月28日9时00分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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