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汇车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厦门汇车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厦门汇车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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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205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军对厦门汇车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9月21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205破2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拓维(厦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厦门汇车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在职职工,截至2026年10月30日,未调查到厦门汇车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欠付的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至2026年11月4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厦门汇车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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