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调查公告

职工债权调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9 公 开 人:贵州新峰景工 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202次
  • 打印

职工债权调查公告

                               (2026)新峰景破管字第6号

2026年5月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黔27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新峰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5月20日,作出(2026)黔27破2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贵州兆康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为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职工债权调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核实贵州新峰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特开展本次调查。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涉及的职工债权包括:

• 欠付的职工工资

• 应付未付的医疗费用

• 伤残补助费用

• 抚恤费用

•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其他依法应予保护的职工债权

三、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

申报地点:贵州省都匀市民族路银河之都6层12号

联系电话:杨建 15185163489 / 19985116591

申报材料: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工资发放凭证

• 社保缴纳记录

• 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 请各位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申报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核对

• 如对债权数额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

• 管理人将对申报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五、特别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贵州新峰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

职工债权调查公告(新峰景).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