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公告

裁员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2 公 开 人: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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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公告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破申143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电池”)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2025)京01破49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2025)京01破498号之一《复函》,许可国能电池公司继续营业。2026年2月5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继续营业及营业方案的报告》,但该议案未获通过。

鉴于国能电池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无法继续开展与清产核资、债务清偿等与破产无关的经营活动,故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

自2026年4月25日起,解除与全体职工的劳动/劳务关系(名单附后)。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事实与理由。

请全体职工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联系管理人进行工作及资料交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国能电池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上述费用,由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依法制定清偿方案。

感谢全体职工对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支持与配合。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1、裁员名单:

郭伟、吴丛笑、那凯、相艳华、李帅、闫凯、张微、宋跃文、刘西臣、高以发、孙宪芹、栗瑞芹、杜宪、周吉善、罗红旭、黄德富、徐冬莹、郭一宏、郑桂华

2、管理人联系方式:

娄律师、罗律师,电话:18845634368、1532079873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

附件

裁员公告(国能电池破管字〔2026〕15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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