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1 公 开 人: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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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8年9月13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晨公司”)破产申请;2018年12月7日,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1年1月11日,裁定宣告东晨公司破产。后续法院先后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补充分配方案。

为统一结算标准、公平处理面积差价款事宜,经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案涉房产开展市场价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司门口黄鹤楼街道春江名苑小区全部房产,评估内容包含房产市场价值、单价及均价。

二、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

1.具有相关的房产、土地评估资质;

2.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

4.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三、报名材料提交

报名机构须将以下材料加盖机构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步提交纸质版材料:

1.评估机构简介、本次评估机构工作的人员配置、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相关人员简介及评估工作经验等;

2.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评估人员的资格证书;

3.评估方案、工作计划、预计评估期限;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

5.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次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2.指派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就评估内容进行简要说明,如果有债权人书面提出问题或异议的,需书面回答。

五、选定机构的方式

1.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优选取。

2.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六、费用支付

1.因参与本次投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在进行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7日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383741982@qq.com(邮件主题注明:春江名苑评估+机构名称)

纸质版材料:邮寄或送达至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1号越秀国际金融中心T5栋32-33层

联系人:余律师18202740773;李律师18062118533

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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