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3 公 开 人: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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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贵院)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优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2日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恒鑫优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依法推进破产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恒鑫优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恒鑫优公司(曾用名:大冶有色南方工贸有限公司)201242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文币种均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825809,法定代表人为郑自详,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金属矿产品(由国家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建筑材料、机械及配件、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财务资料情况

1. 管理人已接管到恒鑫优公司20125月20201月的会计凭证共335本、2012至2018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进项抵扣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其他财务资料若干(详见交接清单及接管材料照片),当前放置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京南路12号华美工业区5号厂房。放置地点无法办公,审计机构需自行将财务资料搬运至自己的办公场所。恒鑫优公司目前无工作人员可配合审计;管理人未接管到电子账套及2020年2月以后的纸质财务资料。

2. 管理人向银行申请调取的恒鑫优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情况

三、审计范围、要求及费用说明

审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标准及深圳中院和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恒鑫优公司进行破产审计,并在签订委托审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1. 审计基准日:202487日,即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恒鑫优公司破产清算之日。

2. 审计范围:对管理人接管及调取的全部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

3)破产特别事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事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事项;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和承认不实债务事项;恒鑫优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股东是否出资及抽逃出资事项;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财产事项;与关联公司的往来情况与恒鑫优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混同情况;对外提供财产担保事项;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事项;债权人可能行使抵销权的互负债务事项等。

4)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出具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凭证并进行说明;

5)从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开展资产调查、资产清收、债权审核等破产清算工作;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它工作事项。

审计费用预算:本案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2,000.00;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不超过20,0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交通费、文印费、差旅费、税费等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注意:本案可能存在无财产不能支付全部或部分审计费用的风险,审计机构需对该情况下的审计费用如何收取作出相应方案。)

3. 其他特殊情形:如出现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协调审理的特殊情形,审计机构需对所有合并破产/协调审理的关联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就每个关联企业财务审计情况出具单独的审计报告,在合并破产的情形下,还应同时出具关联企业合并审计报告并针对关联企业之间财务关联情况作出具体的说明。

上述情形审计费用预算: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2,000.00元;审计机构出具的关联企业审计报告,费用为每个不超过15,0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交通费、文印费、差旅费、税费等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注意:合并破产/协调审理的部分关联企业可能存在无财产不能支付全部或部分审计费用的风险审计机构需对该情况下的审计费用如何收取作出相应方案。)

四、报名条件

1. 申报机构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职业资质;

2. 审计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三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

3. 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4.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 恒鑫优公司及其股东、关联企业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 申报机构可在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7. 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需待管理人与选定审计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协商。无论任何情况,如果双方无法最终签署委托协议的,则管理人有权终止协商,并另行选定审计机构,且无需向在先选定的审计机构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无需向其赔偿损失(如有)。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562724时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与选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定于202571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向管理人提交申请资料。若无机构报名,则由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机构名册》中直接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

管理人或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向深圳中院报备。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管理人联系方式:朱律师15986825835、郝先生1313896884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5H;联系邮箱:hengxinyoupt@163.com。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0755-82529804

六、材料提交

中签后的审计机构应在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破产案件审计经验证明材料、拟派人员配置及资质证书、承诺函、报价函(包括报价、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

七、其他事项

1.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2. 被选定机构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破产专项审计委托协议;

3.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 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三

附件

【恒鑫优】关于摇珠选聘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已用章)-20250620 (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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