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招募公告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2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文投航美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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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律师 联系方式: 1953984847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0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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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02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文投航美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文投航美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30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5)京01破申40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京文投航美传媒有限公司等18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文投航美等18家关联企业”或“债务人”)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文投航美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文投航美等18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管理人在对债务人及对外投资企业(统称“航美系”)清理过程中,有意向投资人愿意以不低于1700万元作为重整投资对价对合并主体及下属企业实施重整,但希望剥离航美系历史债务和负担等。管理人认为,债务人及对外投资企业具备一定重整价值,可通过清算式重整提升债权清偿率、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重整投资人的招募,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有关债务人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仍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四)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继续、延长或者终止本次投资人招募。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招募中的各项具体安排和时间,公告后予以执行。

(六)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二、企业情况

(一)合并企业范围

航美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120615.384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姬连强(已涉刑),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2号院1号楼十一层A1-1101。合并范围内企业及下属对外投资企业由航美集团统一控制和管理。(详见附件)

(二)业务经营情况

债务人主营机场广告业务,债务人及大部分下属对外投资企业于2023年8月停业。目前对外投资企业浙江航美天融持续经营中,航美系破产事项对其业务投标等存在一定影响。

合并主体之一文心智合持有浙江航美天融51%股权,另一股东持有49%股权。浙江航美天融持有某国内机场广告经营权,截至2026年3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为5.6亿元,负债总额为6.5亿元。

三、重整投资模式

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切实提升债权人清偿率,兼顾投资人利益诉求,本次重整采取清算式重整方式,具体如下:

(一)投资人以重整投资资金获得债务人保留主体(具体以协商结果为准)的股权、保留主体相关商标域名及设备(简称“保留资产”),以及浙江航美天融51%股权,保留主体的其他资产负债由管理人予以清理。保留主体的后续经营及其收益与债权人无关,保留主体不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投资人在债务人资产负债全面清理基础上,依法获取保留主体股权开展经营。

(二)合并主体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均由管理人清理完毕,货币资金、财产处置变价款及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款,均依法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债权。非保留主体及其他下属对外投资企业由管理人负责清理注销。

(三)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对非保留主体及下属股权投资的清理。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具备完成本次重整的能力并能承担相应重整风险,具有匹配本次重整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参与重整的切实意向,愿意按照规定交付参与重整的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00元)。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对其重整投资方案的履约能力,重整资金的出资应为一次性付款,不接受分期付款或阶段性付款。

5.意向投资人需单独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方式。

6.拥有机场媒体运营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文件中说明自身业务领域和正在运营的机场媒体业务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拟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须于2026年11月3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电子版(PDF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wthmpochan@myhrtr.com),报名材料需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寄出纸质版。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写字楼13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律师19539848470。

   (三)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内容应包括:

1)意向投资人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情况、资格资质、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等;

2)参加项目投资的意向,需包含重整投资款的来源、拟投资金额与进度安排、初步的经营方案设想等;

3)退还报名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4)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应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2)主体适格承诺函,即关于意向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招募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盖章,见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5)报名承诺函(见附件4);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7)一次性付款承诺函(盖章);

(8)意向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9)其他材料。

3.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交补充或澄清材料。

特别说明: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及要求,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五、投资人遴选

(一)报名材料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期间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支付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递交报名材料的当日(且不晚于报名截止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相应支付凭证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且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或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提交投资意向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文投航美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龙山支行

账号:0200096239000462494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报名材料(含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并缴纳完毕保证金后,与管理人协商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独立地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并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没收的保证金作为偿债资源用于清偿债权人。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资金来源合法性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11月13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含投资支付方式/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模式(不低于假马投资人兜底价)、经营方案等。

《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

管理人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有权分别与意向投资人就其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要求澄清、补充,进行沟通、磋商。

特别提示:投资人提交的投资金额报价仅指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破产企业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五)遴选

1.除假马投资人外,若无意向投资人报名或提交投资方案,或意向投资人出价低于(等于)“假马投资人”承诺的兜底价,则确定“假马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2.若有其他意向投资人的,则采取一次报价方式进行遴选。出价最高者且出价高于“假马投资人”承诺的兜底价,“假马投资人”可以选择在最高价的基础上二次加价。如“假马投资人”放弃加价,则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报价次之的,则确定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中选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至迟在2026年11月20日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如中选投资人未在指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视为中选投资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将与备选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重整投资款支付

中选投资人的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转为重整投资资金的一部分;其他重整投资款应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六、保证金的处理

     (一)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在本公告规定的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意向投资人退出投资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申请放弃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退还保证金,管理人将在审查后尽快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最终未中选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其遴选结果,并在发出通知后尽快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中选为重整投资人的,未按照本公告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作为偿债资源用于清偿债权人。

(二)假马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假马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参与招募、提交有约束力投资方案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作为偿债资源用于清偿债权人。

假马投资人经遴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偿债资源用于清偿债权人。

假马投资人最终未中选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其遴选结果,并在发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

(三)未转入重整、重整计划未批准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理

若本案未能经法院批准转入重整,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予以公告并在其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选投资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中选投资人不得以此向管理人、债务人提出其他任何主张。

中选投资人未按期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构成违约,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偿债资源用于清偿债权人。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参与相关招募进程。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北京文投航美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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