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要求曹县盛泰置业、德泰置业、义乌小商品公司资产占用人立即腾退交还资产以及补充申报债权的通知

关于再次要求曹县盛泰置业、德泰置业、义乌小商品公司资产占用人立即腾退交还资产以及补充申报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10 公 开 人:曹县盛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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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盛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   知

 

曹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曹县盛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成立盛泰置业公司管理人。2019年3月14日,曹县人民法院裁定盛泰公司、曹县德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公司”)、曹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小商品公司”)合并重整。2024年4月25日,曹县法院裁定终止合并重整程序并宣告盛泰公司、德泰公司、义乌小商品公司合并破产。为依法推进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现再次要求并督促如下:

1、凡侵占、占用、占有、持有、使用盛泰公司(包括盛泰公司、德泰公司、义乌小商品公司,下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场地、房产、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物资)的,请立即予以腾退,并将资产消除安全隐患(如有)、清除污染或有毒有害物品(如有)并恢复原状后向管理人移交。

2、场地和在建工程均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占用人使用人应立即停止占用使用、撤场退出。占用人使用人自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生任何治安、环保、消防、安全等事故的,以及交还后因遗留的安全隐患造成相关事故的,均由占用人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损害盛泰公司利益,造成破产财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对盛泰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请立即联系管理人并补充申报债权、提供相应证据资料。

4、再次督促盛泰公司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立即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

 

管理人地址:曹县富民大道新都帝景花园25号楼3单元306室;联系电话:15668292568。

 

 

                                     曹县盛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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