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施工单位的公告

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施工单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8 公 开 人: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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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施工单位的公告

尉犁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2026)新28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邦玉龙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7日指定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担任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根据债务人开发的尉犁县农贸综合一体交易中心市场的现状、有关部门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的续建工作,以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为后续资产处置夯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国邦玉龙公司基本情况

国邦玉龙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宋其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3MACMRB9621,住所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10区1丘51-3层,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家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案涉工程相关情况

1.工程名称:尉犁县农贸综合一体交易中心市场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新疆巴州尉犁县西环北路。

3.原施工许可证记载项目总体建设规模:41002.34平方米。

4.参选单位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未完工程的实际状况、施工难度、周边环境等,由此产生的踏勘、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无论是否中选,参选单位在踏勘中获取的项目信息均不得对外泄露。

5.本项目部分资产及设施设备已实际投入使用,部分现场、设施、设备带电(含低压配电系统及部分商用设施设备)。意向施工单位现场踏勘及后续中选单位开展工作时,须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参选单位进场人员须佩戴安全帽、绝缘手套,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动用电气设备或进入未开放区域。

6.因本项目续建涉及消防工程施工,参选单位需要具备对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与具备该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参选。

7.施工范围:原则上以管理人提供的图纸、第三方单位编制的未完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但具体范围在前述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量为准。

8.管理人可向中选单位提供的资料为:项目CAD版电子图纸、第三方造价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9.项目现状:原总包及各施工单位已退场,未完工程量及工作内容已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系统编制了《未完工程量清单》。选聘产生的新的总包单位须结合图纸、该清单、现场现状及管理人要求接手施工。

二、工作内容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中选单位须根据未完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标准与要求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剩余工程的施工任务,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施工合同及附件约定为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未完工程量清单及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现状,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

2.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确保工程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3.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4.配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施工依据与要求

1.本次遴选完成后,施工单位的后续施工范围应结合工程量、工程造价、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并经审核确认的《未完工程量清单》,最终以现场实际施工量为准,工程最终验收标准以国家及当地规范、当地住建局及相关行政部门验收要求和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4月30日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为准。

2.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其施工活动合法合规,禁止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支解后分包,亦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单位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过程应接受管理人及其工程代表、工程监理及造价跟踪审计单位的监督,按时参加相关工程会议,并按要求报送施工资料。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工包料包竣工验收。

(四)结算

1.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合跟踪审计的审计结论报告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确定。

2.甲方只接收由中选施工单位报送的审计、报审、结算、施工等各项资料,施工单位自行收集本项目分包单位提交的审计、结算、施工等各项资料。

三、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时间要求

施工单位选定后应当尽快开展工作(不得晚于2026年6月18日进场),制定各项工作计划,且续建工期完工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7月31日,若因客观原因需工期延长的,经管理人同意双方可协商确定。

若逾期7日未能完工的,管理人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即解除,最终工程款按实际已完工程量结算,且管理人有权追究其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二)工作配合

1.施工单位一经选定,需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班组、机械、材料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2.施工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共享必要信息,项目实施中若发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关键异常事项,须第一时间向管理人如实报备沟通,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书面文件。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收集、整理的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收集、整理、管理人予以协调配合,不得以资料不齐全等理由延期开展工作。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参与报名的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为一式三份,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构简介(参选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业务资质、专业人员数量、项目团队主要人员的资格证书、相关业绩及证明文件等情况);

(二)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

(三)针对本项目现状的施工方案,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资格证书;技术部分包括针对未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关键施工方案、施工围挡方案等。

(四)项目报价函:报名单位需依据《未完工程量清单》、参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报出完成各清单项目所需的固定单价,并据此形成选聘报价总价(暂估总价),所有报价应为含税全费用报价;其中暂估以及暂列部分按照对应上报,不得更改。

(五)承诺书。至少应包括: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认真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4.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与各方无利益冲突的承诺;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六)现场踏勘与相关文件获取

案涉工程资料的获取及现场踏勘,须由有意向参与机构于2026年6月12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施工资质文件经管理人核验后,进行续建工程资料(CAD版电子图纸、未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的获取及现场踏勘预约。

管理人将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时间并告知踏勘集合地点与注意事项。本次踏勘为自愿行为,参选单位应自行承担踏勘所产生的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管理人所提供的介绍与展示,仅为现有状况的说明,不构成对资产权属、价值、完整性或瑕疵的任何保证或承诺,由各参选单位自行评估后确定是否报名参选。

五、评审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及方式: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应于2026年6月15日14:00(北京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公章),以管理人2026年6月15日收到的时间为准。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施工单位报名文件”及报名机构名称;并后附报价文件电子版(带签章)和报价资料电子版(pdf加密发送至管理人邮箱:1281851997@qq.com),存储至光盘一并提交。

报名地点:巴州尉犁县尉犁镇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艾律师(工程类问题及图纸获取、现场踏勘)

电话:19999187728

邮箱:Air177@188.com

联系人:李女士(报名、现场踏勘)

电话:15209960617

邮箱:1281851997@qq.com

(二)评选与确定

1.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在法院监督下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评审将主要从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综合实力、拟派项目团队的经验与专业配置、针对本项目现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安全保障措施、报价合理性及与破产程序工作的配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遴选。

3.若施工单位只有一家机构报名,其报名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查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可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4.评审确定中选单位后,管理人将在三日内向中选单位发出《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未中选单位,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特别事项说明

(一)鉴于本项目属于破产清算项目,进场前和施工期间无法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须由施工单位全额垫资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本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属于共益债务,其最终支付须以有效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时间为准参选单位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充分知悉此情况。

(二)报名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管理人承诺对未中选单位的报名资料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服务方案、报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三)中选单位在经管理人确认后与管理人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可按评审排序与备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对未中选单位,管理人不作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开选聘施工单位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为履行法定职责实施。

鉴于本项目系破产程序中为处置债务人资产、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而进行的续建工程选聘,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及接受监督程序,故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五)中选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评审排序与备选单位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六)本次选聘工作将在尉犁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依法进行。

(七)为保障选聘程序的公平、公正及顺利进行,管理人有权对本次选聘公告的必要内容进行澄清或修改,相关澄清或修改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参选单位。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选聘程序无法继续,管理人有权中止本次遴选。管理人保留对本次遴选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尉犁县国邦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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