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铭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新密市铭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新密市铭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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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豫0183破14号

2026年10月2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1破申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事由石鹤鹏对新密市铭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22 日作出(2026)豫01破申5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2026年11月3 日,本院作出(2026)豫0183破1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大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新密市铭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新密市铭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2月4 日17:00点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242号四栋二单元1604室河南大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孟灵广、陈良勇(联系电话:13607666545、18537155638);邮箱:1159335041@qq.com。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密市铭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5 日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新密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码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

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026年11月3日

附件

新密法院铭恩一债会公告2026.11.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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