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新乡意如逸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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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11-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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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意如逸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各位债权人: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2026)豫07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杨自超对被申请人新乡意如逸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泉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2026)豫07破申20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延津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豫0726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滳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意如逸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黄树霞。

现将新乡意如逸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乡意如逸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1月14日上午9时。本次会议通过“微信”APP以非现场方式召开。

二、新乡意如逸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对为核查债权。债权人如对债权表列明的债权有异议,请于2026年11月16日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参会并依法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新乡意如逸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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