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4-08-26 公 开 人: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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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长风破管字(2024)第1

                                                            

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各债权人: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2021年10月29日受理许可对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1)粤030727,并2021年11月22日指定深圳市伯阳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陈利红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了工作团队,对债务人进行接管、清算、财产变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管理人按照长风公司破产财产现状,结合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的情况,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 目前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申请,并经龙岗法院裁定确认,破产人长风公司对外负债共有广东一六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袁小梅、富威隆环保再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市雄顺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6家债权人申报了6笔债权,经审核确认该6家债权人的6笔债权为人民币11925435.4元,为普通债权;另外长风公司有职工债权为400,150.94元,该职工债权已经依法公示,无人提出更正申请以上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2325586.34元。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长风公司的破产财产主要为银行存款本息253049.97元及注册商标拍卖款28910元,破产财产价值总额为人民币281959.97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 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并结合今后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需要,长风公司破产财产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计人民币49980.2元,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明细表

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费用清单

 

案件受理费

分段比例

计算区间

单位:元

 

 

合计

5529.40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案应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2765

 

 

 

 

 

 

 

管理人报酬

1)100万元以下按12%收取

281959.97

33835.20

 

 

合计

33835.20

 

 

其他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名称

单位:元

 

 

 

刻制公章费用

900.00

 

 

 

已发生的EMS快递费用

680

 

 

 

预计发生终结破产程序、刊登遗失声明公告费

1800.00

 

 

 

审计费

10000

 

 

 

合计

13380

 

 

 

以上4项合计

49980.2

 

 

 

注:破产案件受理费最终以法院确定为准;管理人报酬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计算;本方案作出之后产生的破产财产利息,在账户结算时作为预留破产费用。

()破产债权的分配

截至本次分配方案制定时,长风公司的职工债权总额为400,150.94元,长风公司破产财产价值总额为人民币281959.97元在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49980.2元,可以分配的金额为231979.77元,仍不足以清偿职工债权,故顺位在后的普通债权未能在本次分配方案中受偿。

据此,职工债权的清偿率约为57.97%,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均为0。

因此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按照以下顺序和比例进行:

1、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优先用于偿付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49980.2元。

2、职工债权按比例分配

除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外,可供破产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231979.77元,第一顺位受偿的债权为职工债权,共5笔,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00,150.94元。本案破产财产可清偿部份职工债权,清偿比例为57.97%清偿金额为人民231979.77元,具体详见下表:

长风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

分配金额

1

许可

职工债权

13180.39

7643

2

谭军

职工债权

182960.55

   106063

3

黄智伟

职工债权

100020.65

57983

4

王洪海

职工债权

64502.77

37394

5

封华

职工债权

39486.58

22896.77

合计

 

 

400,150.94

231979.77

 

、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书面表决通过并经龙岗法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予以执行,以现金的方式实施分配。

、领款提示和风险提示

为顺利执行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提示如下:

(一) 关于及时提交领取分配款项的手续及凭证

请相关受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支付指令及收款收据等受领款项的手续和凭证,列明受领款项的银行账号准确信息及收款的金额等,若逾期不提供或者因受领人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账户无法划转款项等原因,导致受领人未能实际获得资金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领人自行承担。

(二) 关于受领人未受领分配款

受领人未受领款项的,管理人将依法予以提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领人自行承担。

、表决

以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各债权人书面表决。债权人需在收到本方案及表决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本方案进行表决,同意本方案的在同意项下打勾,并由有表决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不同意本方案的,在不同意项下打勾,并由有表决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若在收到本方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表决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八

 

 

 

 

 

 

 

 

 

 

 

 

 

 

 

 

 

附件1

领取分配款指令

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受领人收取管理人执行《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支付的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号

 

开户行

 

    现指令管理人向以上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本受领人自行承担。

本受领人联系人(代理人):

本受领人联系电话:

注:受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受领人名称一致。

                         受领人签章:

                         二〇二

说明:

1、《深圳市长风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表决通过,请债权人填写本指令并将以下三个文件交给管理人:(1)领取分配款指令;(2)收款收据;(3)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受领人为个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

2、管理人联系方式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B座1411

人:陈利红

联系电话:137237889690755-82996660


附件

财产分配方案(长风)(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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