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方案

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3-11-26 公 开 人:深圳市振华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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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华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振华破管字(2023)第 1

                                                            

深圳市振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各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2020115日作出(2019)粤03破申7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雅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振华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416指定深圳市伯阳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振华公司管理人,陈利红为案件负责人。案号为2020)粤03破218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了工作团队,对债务人进行接管、清算、财产变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管理人按照振华公司破产财产现状,结合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的情况,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 目前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8月13日依法作出(2020)粤03破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债务振华公司对外负债共深圳市雅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2家债权人2笔债权债权总额4862374.43元,为普通债权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振华公司的破产财产主要为在破产清算中管理人通过诉讼追回的股东未缴出资款5461434.08,减去应退给深圳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9401.28元(其余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398.72元申请法院退回),因此,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5412032.8,分别为:

1、振华公司股东出资款

2、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3、管理人报酬、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 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并结合今后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需要,振华公司破产财产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明细表

深圳市振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费用清单

可供分配的额:5412032.8元。

案件受理费

分段比例

计算区间

单位:元

 

 

合计

49684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案应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24842

 

 

管理人报酬

1)100万元以下按12%收取

120000

120000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0%收取

400000

400000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8%收取

32962.56

32962.56

 

 

合计

552962.36

 

 

其他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名称

单位:元

 

 

 

刻制公章费用

1500

 

 

 

已发生的EMS快递费用

860

 

 

 

预计发生终结破产程序、刊登遗失声明公告费

            2600

 

 

 

办案差旅费

4200

 

 

 

调查费

2500

 

 

 

合计

 

 

 

 

5项合计

11660

 

 

 

注:破产案件受理费最终以法院确定为准;管理人报酬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计算;本方案作出之后产生的破产财产利息,在账户结算时作为预留破产费用。

()破产债权的分配

截至本次分配方案制定时,振华公司普通债权总额为4862374.43元,在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在本次分配方案中受偿。

据此,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约为99.18%。

因此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按照以下顺序和比例进行:

1、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优先用于偿付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589464.36元。

2、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除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外,可供破产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4822567.64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862374.43元。本案破产财产可清偿大部分债权,清偿比例为 99.18%清偿金额为人民4822567.64元,鉴于深圳华润凝土混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办理注销登记,本案债权已转让给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以此,深圳华润混泥土有限公司的债权由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分配具体详见下表:

振华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

分配金额

1

深圳市雅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027859.38

1019430.93

2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3834515.05

3803072.03

合计

 

 

4862374.43

4822567.64

、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书面表决通过并经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予以执行,以现金的方式实施分配。

、领款提示和风险提示

为顺利执行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提示如下:

(一) 关于及时提交领取分配款项的手续及凭证

请相关受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支付指令及收款收据等受领款项的手续和凭证,列明受领款项的银行账号准确信息及收款的金额等,若逾期不提供或者因受领人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账户无法划转款项等原因,导致受领人未能实际获得资金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领人自行承担。

(二) 关于受领人未受领分配款

受领人未受领款项的,管理人将依法予以提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领人自行承担。

、表决

以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各债权人书面表决。债权人需在收到本方案及表决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方案进行表决,同意本方案的在同意项下打勾,并由有表决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不同意本方案的,在不同意项下打勾,并由有表决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若在收到本方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表决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七、鉴于深圳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办理注销登记,本案债权已转让给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因此,本分配方案表决由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表决并参与本案分配。

 

深圳市振华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十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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