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旅业等两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红树林旅业等两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8-26 公 开 人:三亚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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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114裁定受理三亚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三亚椰林文旅旅游度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旅业等两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红树林旅业等两家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于2025813日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债权人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911日(周四)上午9时召开红树林旅业等两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以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

二、会议时间

2025911日(周四)上午9时,准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

(一)管理人作《债权审查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二批债权;

(二)管理人作《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三)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四)管理人宣读表决规则。

四、表决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等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如下:

1.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对应的债权人以及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债权人,得以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中行使表决权。

2.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通过网络会议表决通道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通道自202595日开启,并于202592612时关闭。债权人应在表决通道关闭前行使表决权,完成投票。

3.本次会议表决事项设“同意”和“反对”两项,不设置弃权票,请债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4.成功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确认进入“三亚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视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

5.本次表决拟设优先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

6.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注意事项

会议召开前,债权人会收到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顺利参会,请各位债权人收到帐号和密码后务必登陆会议测试、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陆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在期限内参与投票表决。

特此通知

 

三亚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等

两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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