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重整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重整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5 公 开 人: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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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重整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1021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新中院)分别裁定受理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成集团)、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新铁路)重整案,分别指定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并依法对两案进行协调审理。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管理人需聘请审计、评估机构为重整工作提供专业服务。为确保审计、评估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两案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

一、重整企业基本情况

(一)春成集团

成立于20016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3729057554H,法定代表人为王爽,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阜新市新邱区西部。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信息技术服务,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目前已知的处于存续状态的对外投资企业共7家,分别是巴新铁路、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铁煤集团内蒙古弘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新鑫园铁路有限公司、内蒙古天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国成矿业有限公司。

(二)巴新铁路

成立于20093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3686608749R,法定代表人为潘基平,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阜新市新邱区北部街道西部小街东。经营范围为铁路建设;国内铁路客货运输;铁路器材生产、销售;风沙害治理、林木种植、林业新产品开发、水土保持、给排水路基防护工程;煤炭经销;公路普通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货场管理的技术服务;装载加固产品的销售;煤炭防冻、抑尘技术服务;新型移动式作业设备的租赁;建材销售;铁路线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铁路通信信号工程施工、铁路电力工程施工、铁路房屋建筑施工、铁路绿化工程施工;内燃机车小辅修;铁路运输设备租赁;线路信号通讯设备代维修;铁路运输工作管理服务。

目前已知的处于存续状态的对外投资企业共4家,分别是奈曼旗工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巴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亚阜盘铁路有限公司、赤峰巴铁物流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要求

(一)审计机构

本次被审计单位范围为春成集团、巴新铁路及其对外投资企业或资产(含通过各种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资产)。若后续重整过程中,发现实际归属于上述单位的资产负债,也将纳入被审计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对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专项审计,出具重整主体专项审计报告及期后事项说明。

2.对春成集团、巴新铁路及其对外投资企业,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单个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对春成集团、巴新铁路及其对外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资金流向专项审计报告。

4.参与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的债权审核工作。针对已申报债权,对其债权性质和债权金额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针对未申报债权,对以财务报表中的债务总额为基础进行必要调整后编制的债务明细表进行审核。

5.根据共益债务工作需要(如有),对重整期间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共益债务鉴证报告。

6.根据管理人要求,对重整涉及的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7.配合管理人开展资产交割相关工作。

8.根据管理人要求,在审计机构专业范畴内开展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确认债务人财产提供专业审计意见或专项报告等。

(二)评估机构

本次被评估单位范围为春成集团、巴新铁路及其对外投资企业或资产(含通过各种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资产)。若后续重整过程中,发现实际归属于上述单位的资产,也将纳入被评估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对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的资产分别按照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出具重整主体专项评估报告及期后事项说明。

2.按照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经审查确认后的法定优先债权,梳理对应资产明细并逐项进行评估,在重整主体专项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

3.对春成集团、巴新铁路及其对外投资企业,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单项资产/单个企业评估报告或评估明细表。

4.对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截至重整受理日模拟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出具重整主体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配合管理人开展资产交割相关工作。

6.根据管理人要求,在评估机构专业范畴内开展其他工作。

审计、评估机构具体服务内容均以最终委托协议为准。

三、资格条件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近三年2024930日起往前计算三年,下同)连续正常执业的,具备开展审计、评估业务必要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机构应拥有矿业权评估资质)。

2. 审计、评估机构及其派出工作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等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审计、评估机构的情形。

3.审计、评估机构及其派出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审计、评估业务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机构及项目全体派出工作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受到政府或监管部门处罚、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等不良记录。若机构存在不良记录,需提供专项说明,明确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4.审计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评估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机构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资产评估师资质的人数不低于50人。机构近三年内参与重整审计、评估项目不低于3件。

5.项目负责人需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历,近三年内主导负责重整审计、评估项目不少于1件。

6.近三年内拥有大型企业(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或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或业务板块不少于3个)重整审计、评估经验,或铁路、煤炭行业公司重组及重整案件审计、评估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报名材料要求

参选机构应按照公告要求,起草并提交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全部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涉及项目经验、人员团队的情况应有相关司法文书、委托协议、公告、资质证书等客观材料予以证明。具体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机构介绍:包括资质证明、年检记录、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专业人员数量、经营业绩、机构参与同类重整项目经验(大型企业、铁路和煤炭行业项目,下同)等。

2.服务方案:包括拟派出工作人员数量、核心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各条线负责人等)名单、执业年限、参与同类重整项目经验等。

3.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职责分工、项目理解、时间表等。

4.项目报价:报价金额的合理性及报价金额的构成、是否可降价及幅度、付款安排等。可对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重整服务整体报价。

5.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章程类文件复印件;

3)评估机构需提供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受托人(如有)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载明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7)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载明派出工作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质的人数的书面文件及证明材料;

9)载明机构及其派出核心工作人员具有重整案件审计、评估项目经验,以及铁路、煤炭行业公司重组及重整案件审计、评估项目经验的书面文件(包括项目数量、项目简介、服务内容、证明材料);

10)承诺函。承诺函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机构及其派出工作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等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审计、评估机构的情形;二是机构及项目全体派出工作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受到政府或监管部门处罚、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等不良记录,机构存在不良记录的专项说明(如有);三是报名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四是履职过程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五、选聘工作程序

(一)参选机构按照公告要求,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已加盖公章)于202410311200前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七份)于2024111日评审当日现场提交,报价函单独密封同步现场提交。

(二)管理人将于2024111日分别召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评审会议(具体会议安排另行通知),根据报名材料、现场陈述、报价情况等,基于业绩资质、服务方案、工作方案、项目报价(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设置二次报价)等因素综合判断,择优确定1家中选机构和1家备选机构。

(三)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后,管理人将发出评审结果告知书,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无异议情况下应于次日向管理人发送评审结果告知书回执。管理人收到回执后,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选聘结果公告。

(四)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中选机构派员进场展开工作。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邮箱地址:SJPG1021@163.com

联系电话:张先生 13898547366

郭女士 18604989002

七、特别说明

1.同一机构需同时报名参加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的重整项目,不接受单独报名。

2.报名文件提交后,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3.项目报价应包含差旅费、餐饮费、住宿费、税费、文印费、人工费等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文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巴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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