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咸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江苏咸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1 公 开 人:江苏咸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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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0-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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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咸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余俊的申请,于2025822裁定受理江苏咸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苏 0106 破48号】,指定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刘维东任管理人负责

咸福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1015日前向咸福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47 号国金中心一期 19 层,联系人:杨超飞,联系电话 15705187569张雷,联系电话:187819802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咸福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咸福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1020上午9时30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第九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咸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1、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5)苏0106破48号民事裁定书;

2、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5)苏0106破48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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