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23 公 开 人: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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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湛江中院)作出(2024)粤08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笙欤)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湛江中院作出(2024)粤08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破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经管理人调查,截至本公示发布之日,湛江笙欤没有在职职工,存在欠付1笔已离职职工工资的情况详见附件《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前述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日,即至20241230日止。湛江笙欤职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异议成立的,由管理人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异议职工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湛江中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讼。湛江笙欤职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对管理人复核通知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具体如下: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11号;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820634480;电子邮箱:zjsyglr@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十二二十三


附件:《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职工姓名

债权金额(单位:元)

1

黄文珊

475.68

合计

475.68

 

 


附件

20241223湛江市笙欤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公告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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