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20 公 开 人:建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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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182破2

本院根据建德市恒信粉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的申2020年3月24日裁定受理该公司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恒信公司债权2020年5月4日前管理人【通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桥南工业园区58号联系人:郑奕、袁樟盛;联系电话13615817298、1570006077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行的分配权要求充分配,同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生的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人民共和法》定的程序行使利。恒信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恒信公司及其股东、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证照、印章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本院定于2020年5月20日1430分本院审判庭中法庭第一次债权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债权权参债权会议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如委出席会议提交特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人身份明。如委代理人出席会议提交特托书、委代理人身份件或律师执业证,委代理人是律还应提交律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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