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27 公 开 人: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805次
  • 打印

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0430日,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010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强对被申请人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0927日,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0105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依法对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清算组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法院受理清算时对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至17:00),并最迟不晚于2025011217:00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超期补充申报的,应缴纳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三、清算组工作地点及债权申报方式

清算组的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中海广场写字楼25楼

联系人:寇建新;高婷

话:13919433981;13893103731

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为便利债权人申报及清算组工作,建议债权人通过邮寄提交材料的方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四类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壹式贰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本指引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须提供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现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申报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存。

(一) 《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计算清单》(请按照附件填写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 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信息。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债权人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 《债权计算清单》须写明申报的债权依据、金额利息计算方式(如有)等相关事项。

4. 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计算清单》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计算清单》上签字并捺印

5. 《债权申报表》和《债权计算清单》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 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 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

 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提供原件)。

(如机构债权人与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须提供原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 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2)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提供原件)。

(三)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 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

4.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须提供生效证明;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 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 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等,根据《企业破产法》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至安宁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之日,即20240430日(含法院裁定受理当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等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等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9.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 确认债权人送达地址的书面文件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清算组/债务人后续能够将清算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手印。

      六、其他事项

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 请各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清算组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申报拖延,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债权人表决权的及时行使。

2.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寄地址及电子邮件等。清算组/债务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短信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手机或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3.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指明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受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同时指明另一个手机号码作为清算组日常联络号码(接受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手机号码与日常联络的手机号码可以相同),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清算组。

4.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的清偿或者已经获得、未来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清算组,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负有债务的,清算组/债务人将依法清收。

5. 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清算之日即2024043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清算组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6. 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清算组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7. 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清算组。清算组/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 避免产生文件无法送达的情形。

8.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十一二十七


附件

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附件.docx 下载
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甘肃春晖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