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嘉福汇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

关于重庆嘉福汇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12-09 公 开 人:重庆嘉福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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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嘉福汇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遗失作废声明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1227日作出(2023)渝05破申9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嘉福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汇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413日作出(2024)渝05破25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新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嘉福汇公司保存不善,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嘉福汇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任何财务相关资料。现为维护嘉福汇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声明如下:

2024年12月9日起,嘉福汇公司未被管理人接管到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相关财务文件等资料全部遗失作废,本作废声明自发布起立即生效,如擅自使用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重庆嘉福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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