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破4号之三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破4号之三

公开时间:2020-04-22 公 开 人: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668次
  •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03064号之三

201893日,本院根据深圳市鸿申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明鑫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鑫液压)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明鑫液压公司的管理人。经审理查明,本案有11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2719277.49 元,其中社保债权为19377.25元,普通破产债权为2699900.24 元。债务人明鑫液压公司下落不明,管理人发现明鑫液压公司一笔机器设备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及评估费余款1080200元,此外,查到明鑫液压公司有两个银行账户分别为人民币687.9元与人民币282.67.明鑫液压公司名下有2台车辆,其中号牌为粤280XL 的长安牌小汽车已达报废标准、号牌为BT6A65五菱牌小汽车处于查封状态,经管理人调查并未找到该车辆。明鑫液压公司名下注册商标1项,商标名称为达“明鑫"。此外并未查到其他有可用于清偿的资产。因未能接收明鑫液压公司的资料、账册,无法对其进行审计。 本院认为,明鑫液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被本院宣告破产。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本院于2020414日裁定终结深圳市明鑫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破4号之三.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