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5 公 开 人: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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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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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 0321 破 14 号

本院根据王殿的申请,于 2026 年 3 月 2 日裁定受理徐州千巷人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千巷人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州千巷人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5 月 9 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 39 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 17A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朱璇;联系电话:181185598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以书面形式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9 时召开。

徐州千巷人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千巷人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徐州千巷人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徐州千巷人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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