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伊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龙岩市伊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龙岩市伊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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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伊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2026年4月20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龙岩市伊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7日作出(2026)闽08破1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为龙岩市伊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伊派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根据查询到的联系方式,管理人多次尝试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伊派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清算义务人员,告知其应承担的义务,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接管公告》。截至公告刊登之日,仍未接管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材料。据此,现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如下:

上述证照和印章自2026年4月20日起全部作废。在此期日后,任何民事主体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和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伊派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伊派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民事主体使用伊派公司相关证照和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法律行为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龙岩市伊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60519伊派印章、证照作废公告(0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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