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

管理人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27 公 开 人:江苏东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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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

2024)东佰破管字第2

20248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70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苏东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4)苏07031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孙宜波),依法负责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现将本案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江苏东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4930日前向管理

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南路19号二楼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孙宜波,联系电话13305128708。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并按管理人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具体债权申报填写事项,详见公告附件);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不缴纳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费用,属于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情形,管理人将不作为债权登记;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可以到申报地点领取或从本公告附件下载债权申报材料,并现场

提交或邮寄申报材料。

三、江苏东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

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江苏东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期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公告!

 

                                江苏东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20

 附件:

1、2024)苏070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

2、2024)苏070315号决定书

3、2024)苏070315号公告

4、江苏东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5、江苏东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


附件

江苏东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pdf 下载
申报材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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