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投资人公告

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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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崔亚朋 联系方式: 1593448205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1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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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五公司

重整案件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邦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6年6月3日裁定将永济市鑫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康华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沃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城友帮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2026年7月2日指定山西众志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履行管理人法定职责,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具备重整价值的“永济鑫大新天地广场建设项目”盘活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之内容不构成要约,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系管理人根据现阶段调查情况整理,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决策。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裕邦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或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程序。

(五)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六)本案债权人有权依据本公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

二、裕邦公司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00792241581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舜都大道北8号(鑫大公馆四楼)

法定代表人:王守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楼销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裕邦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庞永民,出资额900万元,持股比例90%;股东庞永智,出资额100万元,持股比例10%。上述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

三、裕邦公司主要资产及重整价值

裕邦公司核心资产为位于永济市的“永济鑫大新天地广场建设项目”。该项目座落于永济市迎新西街北侧,占地面积6002.1㎡,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位于永济市中心主城区鑫大国际商场对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公共配套齐全。周边教育、购物、餐饮等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人文商住氛围。

目前,管理人已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及账簿文书,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审计与评估。意向投资人应知悉,裕邦公司涉及多笔债务,且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较多。本次重整的核心目标即为整合“永济鑫大新天地广场建设项目”资源,通过投资人引入,形成可行的经营方案与债权清偿方案,最终制作并执行重整计划草案。

四、招募安排

(一)重整投资范围

本次重整投资主要围绕裕邦公司名下“永济鑫大新天地广场建设项目”。

(二)投资模式

意向投资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法、可行的投资方案。投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共益债投资;

2.项目融资代建或代管;

3.资产整体收购;

4.其他有利于项目盘活与债务清偿的创新投资模式。

管理人鼓励意向投资人设计灵活、务实的投资方案,并可对投资回报机制、项目建设与销售安排等提出具体条件,相关商业条款将在后续协议中协商确定。

(三)招募流程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18时止。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调整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通过EMS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邮寄时请注明“裕邦公司重整投资报名材料”。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金华国际11楼,联系人:崔亚朋,联系电话:15934482050。

3.尽职调查:提交报名材料后,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裕邦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调费用自理,调查期限原则上为报名后7日内。

4.提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0月17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投资模式、投资额度、资金支付计划、经营方案、债权清偿安排、风险处置预案等。

5.方案评审与投资人确定: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为原则,对收到的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将考量投资方案的可行性、报价条件、投资人实力等因素。管理人保留根据评审结果组织进一步磋商或竞价的权利。

6.签署协议与程序推进: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双方将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投资方案基础上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五、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完成重整投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认可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及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安排;

4.具备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或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招募期内按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投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材料自拟);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文件及资质证明:

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部有权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资信及投资能力证明;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资金实力、类似项目业绩等;

4.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自然人可提供资信证明):

5.承诺函,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并知悉并愿意承担投资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

6.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公章(机构)或签名捺印(自然人),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六、风险提示

1.本公告所述信息为管理人所知,公司资产、负债的最终情况以审计、评估报告及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2.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成本,并对投资决策独立承担全部商业及法律风险。本次公开招募,是推动裕邦公司重整成功、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管理人欢迎有实力、有诚意的社会各界投资者积极参与,共谋发展。


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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