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公告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9 公 开 人:洛阳时代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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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1日裁定受理洛阳时代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的裁定。本院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豫0305破6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豫0305破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李琳为管理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18时前,向洛阳时代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张蓓蓓,电话:17164400008,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0号龙泉大厦裙三楼)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时代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洛阳时代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9月2日9时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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