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钼制品强清字1号-南京钼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股东移交财产账册公告

(2023)钼制品强清字1号-南京钼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股东移交财产账册公告

公开时间:2023-01-28 公 开 人:南京钼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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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公告

 

2023)钼制品强清字1

 

根据南京钨钼材料厂有限公司的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11日作出(2023)苏0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钼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为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匡立人(组长)、熊怡莹、周凯、高瑞泽、夏磊。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匡立人,18912968989;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39层)。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费用。

 

南京钼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南京钼制品有限公司或股东应自公告期满后15日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南京钼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南京钼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钼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公章)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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