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贵州林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02 公 开 人:贵州林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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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林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2025)林华破管字1号

​贵州林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2024)黔052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毕节市贵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对贵州林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又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2024)黔0524委指破字5号决定书,指定贵州锦黔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林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就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相关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10月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限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申报期限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债权申报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双河街道夜郎印象小镇4-13号贵州锦黔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杨茜,18744915235;胡俊,15117720149;

三、申报债权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债权申报表(附件2)

(二)债权人主体资料

1、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捺印)

3、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捺印),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三)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列入附件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的证据材料)。

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结算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催收债务的记录等;比如:

1、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但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应当说明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证据。

2、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提交案件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或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资料(如管辖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电子送达凭证)。

3、债权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需提交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并附证据证明执行款项到账情况及说明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4、债权人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的,需提供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附件5,账户信息需与债权人信息一致,不接受用第三方账户申报)。

(五)债权人对联系方式的确认书(附件6)

(六)债权人申报债权承诺书。

(七)同意适用默示推定规则声明书(附件8)

特别提示

1、债权人提供的上述债权申报材料除附件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及附件2《债权申报表》一式三份外,其他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2、请将电子版(PDF格式)申报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42792144@qq.com,发送时请在邮件标题及文件中标明案号、债权人、材料名称,但电子版材料主要用于提高办案效率,不可代替书面材料,最终以书面版为准。债权申报时间以书面版材料提交时间为准。

四、债权申报材料填写须知。

(一)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具体明确,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申报债权总额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利息及违约金均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止(2024年8月28日)。并写明利息或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如所申报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需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中关于担保的信息。

(三)申报债权以外币进行结算的,债权人应当按破产受理之日(2024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单位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进行申报。

(四)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表中概述该债权形成的原因,涉及合同关系的,需同步说明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材料或证据,或者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将承担不利后果或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特别提示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该债权的数额及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务的,应当进行书面说明。

(三)连带债权人可以书面指定一个代表进行申报,也可以共同进行申报。

(四)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进行申报。

(五)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以其将来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除外。

(六)连带债务人当中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债权分别在各个破产案件中进行申报。

(七)债务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该事实,继续办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从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债权转让合同书或协议书。

六、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财产不再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核定。

七、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待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另行通知。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各债权人对债权申报有疑问的,可以与管理人联系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双河街道夜郎印象小镇4-13号贵州锦黔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杨茜,18744915235;胡俊,15117720149;

注:请各债权人向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以确认管理人是否完整收到债权申报材料,未经与管理人确认而发生债权申报材料遗失遗漏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贵州林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日

 

附: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

6.《债权人指定联系方式确认书》;

7.《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

8.《同意适用默示推定规则声明书》;


附件

附件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x 下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5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7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docx 下载
债权公告.pdf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6指定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8同意适用默示推定规则声明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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