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中联公司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正镶白旗中联公司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1 公 开 人: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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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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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人民法院于20231124日作出(2023)内25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旗中联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内蒙古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白旗中联公司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

白旗中联公司成立日期为2008414日,注册资金50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泥、水泥熟料、水泥制品制造。一般经营项目:水泥、水泥熟料、水泥制品销售。

根据白旗中联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确认的债权共计5笔,金额为25,822,401.48;正镶白旗自然资源局拟申报债权约1730万元(因资金占用费计算待定);剩余5笔债权按照法定程序不予确认,故债权合计金额约为4312.24万元;

根据白旗中联公司涉及的可变现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可变现资产评估价值为3160.50万元。核心资产为位于正镶白旗的两个石灰石矿采矿权,采矿权证号为C1525002011017130104373C1525002012017130123308(目前采矿权证到期未延续);一宗位于正镶白旗的工业用地面积约为473亩。

二、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的情况下,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和《投资意向函》,经管理人审核同意后,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

3.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白旗中联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等。

(二)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如投资人确定后,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须符合招募条件,且投资人须为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

4.本招募不接受联合投资。

(三)招募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9181800前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园壹号小区5号楼1单元201,联系人:高科,联系电话:15354839668 0471-3480295,电子邮箱:411414593@qq.com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重整意向投资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资金实力、重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详细经营方案、重整投资金额及履约形式、重整投资资金来源的计划等;

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证明材料、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要业务、股东()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承诺书等,还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等。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个人简历、经营业态、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等。

承诺书:无债务风险承诺,保密承诺,以及按管理人要求参与重整招募的承诺

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2.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需在20249181800前交纳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投资保证金。

账户名称:正镶白旗中联公司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540 8240 176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

关于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所交的保证金可转作投资款;若重整计划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全额交纳重整投资款的,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4.方案制定

意向投资人应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尽快拟定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意向投资人还应积极参与债权人的沟通谈判过程。

5.遴选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6.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征求债权人意见后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与白旗中联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7.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方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资金。最终选定的重整投资人未与白旗中联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退出对白旗中联公司的重整投资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纳入白旗中联公司的财产,用于偿付重整费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等,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除非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或者表决通过但未获法院批准的,否则重整投资人未按照其报名提交的重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变更重整投资范围、重整资金、偿债方案等)参与重整、退出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将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包括已转为投资保证金的报名保证金)等全额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三、其他事项

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时间或金额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重整项目投资,助力白旗中联公司重启经营。

特此公告。

 

正镶白旗中联公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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