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租金缴交的通知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租金缴交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2次
  • 打印

广东荣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对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恒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据管理人调查,恒泰公司名下登记有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汾溪路51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1号楼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规定,通知贵方如下:

一、2025年7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占有使用恒泰公司名下不动产的相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并就相关情况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

二、自即日起向管理人缴交租金等费用。如贵方存在欠缴租金情况的,请于2025年7月1日前向管理人一次性缴清欠付的全部租金。缴交的租金应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账号:549000016057284】。【注意:租金汇付前述账户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4)粤1971破3号”该案号及款项用途。】

若贵方对通知事项有异议,亦请在2025年7月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供管理人进行核对查实。若贵方在破产受理申请后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人清偿债务,导致恒泰公司债权人遭受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不免除贵方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18824203203,邮箱:pcaj@gdclco.com.cn,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25楼


附件

Q051-14-关于租金缴交的通知-致广东荣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20250624】.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