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16 公 开 人: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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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能新材料)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平罗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41224日,平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宁02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冠能新材料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1231日指定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整合社会资源维护企业运营价值,恢复和提升冠能新材料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进而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四)投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六)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招募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

     二、冠能新材料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冠能新材料于20223月登记设立,法定代表人常隆,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工业园区大唐精细南路2号。冠能新材料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冠能新材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88万元。

(二)业务情况

冠能新材料专业从事生产NMPPBTPBATPTMEG等高分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建设上游配套产业链项目,是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投资项目。

根据宁发改评督[2023]54号文件显示,冠能新材料项目规划为:一二期工程建设完毕后,年产27.2万吨BDO36万吨甲醇以及2.8万吨氢气;三四期规划建设完毕后,年产24万吨PTMEG24万吨氨纶以及12万吨PBT/PBAT。冠能新材料目前已获得了20项发明专利与10项实用新型专利,相关生产配套资源充沛,具有装备技术领先以及产业一体化的优势,生产线投产后与同期同行业产品相比,预计成本可降低10%-15%

已启动建设的一、二期项目计划投资共计28.6亿元,20227月开工建设,截止20244月已完成75%的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全部土建及公辅工程建设,主要设备已到货且安装完成80%。已完成投资22亿元,预计后续资金到位后,半年内即可完成建设投产。

三、招募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自2022115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涉嫌其它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投资也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各主体均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次招募不限行业,但如意向投资人拥有与冠能新材料相似或互补的经验、资源,具备经营管理团队和有意愿完成项目后续投资建设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欢迎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联合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2 2818时,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并将盖章版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提交。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材料具体包括:

1、投资意向书;

2、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投资人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委托权限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

4、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惩戒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招募遴选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

5、保密承诺函;

6、联合体报名的,须提交联合体报名合作协议原件,并分别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同意报名参与投资事宜的股东会决议。

五、招募流程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或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管理人将在初步筛选后,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邮件或书面方式(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中提供的电话、邮箱及邮寄地址为准)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二)尽职调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需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应于接受到管理人报名成功确认函后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通知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前应当与管理人确认账户信息,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将无法参与本案尽职调查,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即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提供相关尽调资料,并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

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提供尽调资料后15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自行承担。

自意向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反向尽调,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三)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应于尽职调查届满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申请,并于递交书面投资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且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简介、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内容。

(四)遴选及签署协议

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组织评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选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六、保证金

(一)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前向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二)尽调保证金的处理

1、尽调保证金为进行尽职调查、履行保密承诺的保证金,并非投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选择退出投资的,自提交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无息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将在停止招募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

5、管理人遴选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

(二)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需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无息转为等额的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意向投资人应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前1日将投资保证金足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自正式重整投资人确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保证金(无息)自动转为投资款。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投资人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中选(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后,如果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协议符合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中的重整投资协议关键条款,意向投资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签署的,视为违约,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重整投资方案》的评审

(一) 评审原则

1、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 评审以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二) 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选设评审委员会,从投资人综合实力、投资金额、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等方面对意向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进行投资,则不再评审。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C26

2、联 系 人:海律师

3、联系电话:18810052373

4、电子邮箱:haiyang@ningrenlaw.com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十六日

 

附件(详见pdf文件)

一、报名意向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保密承诺函


 



附件

投资人招募公告—冠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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