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告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1-05-13 公 开 人: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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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宜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宜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4日作出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并于2021年5月8日作出决定指定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7月9日前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请债权人在2021年6月27日先登录http://www.xingyulaw.cn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完成登记的债权人请在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9日前的工作时间到债务人集团总部所在地向管理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办法详见http://www.xingyulaw.cn网站发布的申报指南,或者联系管理人负责人邓景方,电话:18877157667)。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宜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点召开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载明代理参会表决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合法证明和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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