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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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11-02 公 开 人:杭州新贵安防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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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111破47号之一

本院根据傅善洪的申请于2023年11月1日裁定受理杭州新贵安防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杭州新贵安防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大润发商贸城B座459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律师1864564397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此后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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