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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6-21 公 开 人:惠阳城建开发(集团)冷气工程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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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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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3强清8-1

本院于2023425日裁定受理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惠阳城建开发(集团)冷气工程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东维律师事务所为惠阳城建开发(集团)冷气工程公司清算组,孙可琴为清算组负责人。惠阳城建开发(集团)冷气工程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惠阳城建开发(集团)冷气工程公司清算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6号麦雅国际B201-202室;联系人:罗婕;联系电话:159865796260752-2112033)申报债权。惠阳城建开发(集团)冷气工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惠阳城建开发(集团)冷气工程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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