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海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债权人会议公告

广西玉海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19 公 开 人:广西玉海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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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02-1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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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桂07破4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2022)桂0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广西玉海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2月16 日作出(2022)桂07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玉海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广西玉海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债权人先登录http://s.aLphaLawyer.cn/1r1RoQ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完成登记的债权人可以通过 该申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和证据扫描件,也可以在2023年2月3日前的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办法详见http://s.aLphaLawyer.cn/1r1RoJ网站发布的申报指南,或者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黄乃勇,联系电话:13407747808)。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玉海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广西玉海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召开网络会议的,由管理人另行具体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到现场申报债权和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及做好防疫措施才能进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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