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居昌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上海居昌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1-03 公 开 人:上海居昌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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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居昌贸易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81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作出(2024)沪0115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居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昌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820日作出(2024)沪011511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瑾之润申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居昌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行职务,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债务人所欠付的职工债权情况,截止本公示发布之日止管理人调查到的职工债权共计1笔,合计职工债权金额为4,079.26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对此调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上海居昌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各职工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书面异议请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997室上海瑾之润申达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刘芳,电话:18917358503。

    特此公示。

上海居昌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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