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对清远市众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的通知

关于停止对清远市众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2-26 公 开 人:清远市众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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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对清远市众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的通知

         20251118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城区法院)作出(2025)粤180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清远市众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亚建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120日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案号(2025)粤18022号,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鉴于众亚建筑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为保障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通知众亚建筑公司的债务人立即停止对众亚建筑公司进行款项支付。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众亚建筑公司的债务人将款项支付至管理人专用账户。

         特此通知

清远市众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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