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德盛化工有限公司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东莞市德盛化工有限公司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3小时前 公 开 人:东莞市德盛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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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吴嘉豪 联系方式: 18320382504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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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德盛化工有限公司

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5)德盛破管字055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226日作出(2025)粤19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德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5)粤1918号决定书,指定韩卓彬担任德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接受各方监督公开预招募德盛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就预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盛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德盛公司成立于200310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5634378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东莞市望牛墩镇望东村。法定代表人为李炳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股东王振德认缴25万元,持股比例50%,李炳炎认缴25万元,持股比例50%。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智能农业管理;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机械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轴承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

目前,无充足证据证明德盛公司名下有财产,但可能对以下土地、建筑物享有权益:

1.位于东莞市洪梅镇黎洲角村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德盛大厦,土地面积1316.81平方米,建筑面积5855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64225日。目前,一层为商铺,二层至四层为公寓。

注意:上述土地中的238.60平方米、298.80平方米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分别为德盛公司的股东李炳炎、王振德,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宅基地;其余面积管理人未发现已办理权属证明的情况。目前,德盛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德盛大厦物业一直由案外人占有使用,管理人未接管到案外人占用使用的依据,也未接管到上述物业的租金/场地使用费,管理人仅掌握《土地转让协议》《证明》《物业权属证明》等扫描件,缺少充分证据证明德盛大厦属于德盛公司。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管理人反馈的查询结果列表显示德盛公司名下并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2.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望东村佳和路6号的土地权益,德盛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登记,占用土地面积552.42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取得时间201011日,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性质国有。

注意:经管理人了解,上述土地信息为德盛公司在破产受理前自行在税务系统填报的数据,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任何土地相关资料,不保证德盛公司填报数据的真实性。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管理人反馈的查询结果列表显示德盛公司名下并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管理人在此提示,德盛公司是否享有以上财产权益具有不确定性,管理人按现状披露按现状移交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1.职工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6812日,德盛公司的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137,063.00元。

2.无财产担保债权情况

截至2026812日,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确认德盛公司第一批债权为49,322,273.94元,均为普通债权。

3.除上述外,管理人收到5位债权人申报的6笔债权,债权数额20,833,887.74元;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职工债权2,962.83元,社保债权253.86元,普通债权1,645,950.31元,不予确认债权19,184,720.74元。

管理人在此提示,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本案尚有补充申报待确定的债权,及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最终的财产债权数额,应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额为准;职工债权应以管理人调查、统计的最终债权数额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成员均须满足第(一)项条件,同时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三)项招募条件,并分别签署承诺函(见附件4)、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同时应明确牵头人,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五)依据法律规定或管理人根据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招募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025日止(以投邮时间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缴纳报名保证金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的,均视为未报名。

2.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邮寄至管理人联系地址,同时向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文档(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

联系人:吴嘉豪、韩卓彬

联系方式:1832038250415625865569

电子邮箱:15625865569@163.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10楼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

3)主体资格文件:①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④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4)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德盛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对德盛公司进行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文件);

5)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同时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6)《承诺函》(详见附件4),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处于存续状态,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7)《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5),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管理人或德盛公司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8)《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6),为便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重整投资人招募顺利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9)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

10)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征信报告、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等;

11)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逐项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以及加盖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元整)。保证金应缴纳至管理人账户,转账时备注“德盛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限期内未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东莞市德盛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账号:569000016910615

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

3.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时,需确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付款方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内的报名主体为同一单位,如有不一致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报名。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未按照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退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已经提交了报名材料的,管理人不再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并按公告要求成功缴纳报名保证金,即报名成功。

(三)尽职调查

1.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德盛公司相关信息,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重整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并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竞选意向重整投资人为由获取德盛公司资料,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尽职调查的期限自报名成功之日起至202611117时止,管理人可以视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尽职调查期限。成功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德盛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提交重整预案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6118日前(以投邮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根据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重整预案》提交期限。如在《重整预案》提交的截止之日届满时,无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合格《重整预案》的,则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结束。

《重整预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来源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在《重整预案》中明确投入重整资金的数额,并说明重整资金的来源,确定重整资金的支付时点及支付方式;

3.债权分类及债权清偿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在《重整预案》中明确对德盛公司各类债务(包括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普通债权等)的清偿方案。同时需要保证,管理人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清偿方案中提供的任一德盛公司的偿债资金总额测算出的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得低于管理人初步测算的德盛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需要注意的是,重整投资人提供的投资(偿债)资金仅指提供给管理人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股权等财产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德盛公司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所有费用。

4.德盛公司重整后的经营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重整预案》中,应就德盛公司后续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5.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6.履行重整预案承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诺:如最终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其应保证按照《重整预案》和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重整投资人的全部义务,如未依约履行全部义务,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7.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重整预案》应装订成册。意向重整投资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托人签字。若为联合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则由全体投资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托人签字。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纸质版《重整预案》,需同时提供与《重整预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电子文档应存置在U盘中,随《重整预案》一同密封提交至管理人。

逾期未提交《重整预案》(包括未提交合格的《重整预案》)的,视为退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五)缴纳重整保证金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应于提交《重整预案》时,向管理人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合报名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重整保证金应缴纳至管理人账户,转账时备注“德盛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退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六)入围通知

管理人经审查,对于有效报名的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重整预案》,并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向法院报告。

(七)遴选评审

在招募期间,如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且已足额缴纳全部保证金,且其《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如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的,由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选定规则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均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获得同意的表决人数和债权额比例均超过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3.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均不符合第12项规定的标准,如仅有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获得同意的债权额比例较高的即为重整投资人;超过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由债权人会议对获得最多债权人和最多债权额同意的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规则再次表决。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重整投资人送达书面的重整投资人确认书,并向法院、债权人会议报告。

(八)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按照前述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拒绝签订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没收全部重整保证金(包括报名保证金),且该重整投资人不得参与后续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整投资人或管理人将以《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预案》为基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四、保证金的退还、转化及没收

(一)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经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申请,管理人将向原汇入账户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支付保证金后、提交《重整预案》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放弃竞选资格的,或因未提交《重整预案》而退出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并归为德盛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因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丧失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本案后续重整程序无法推进、导致本案重新选定重整投资人的;

3.《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

4.该重整投资人假借竞选之名,扰乱本项目重整秩序,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

5.其他经管理人报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三)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投资款项的一部分。

(四)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向法院申请将德盛公司破产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或者经征得法院同意后,在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前,提前将以重整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预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或预表决)通过,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价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六、特别说明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德盛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编制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由于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德盛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德盛公司后续将进入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四)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德盛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管理人作出了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五)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德盛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德盛公司破产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德盛公司、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七)任何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八)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十)招募程序中的相关材料格式和文件是招募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公告共同组成完整的招募文件。招募文件中的所有文件(包括招募公告、报名材料文件和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的所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对所有成功报名的投资意向人均具有约束力。



东莞市德盛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附件6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doc 下载
附件4、5(保密承诺函和条件承诺函).doc 下载
附件2(法人身份证明).doc 下载
东莞市德盛化工有限公司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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