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583破321号 刘国龙个债清理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6)苏0583破321号 刘国龙个债清理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7-08 公 开 人:刘国龙个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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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6)苏 0583 破 321 号之二

2026 年 6 月 18 日,本院根据刘国龙的申请,裁定受理刘国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江苏平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刘国龙管理人。现通知你(你单位)应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万象汇写字楼 1615 室江苏平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梦皎 15850315884;韩宜霖 1789526997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时 间、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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