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4-17 公 开 人: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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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韩秀芬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2024)豫0711破6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众盈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靖业公园国际21层2111室;邮政编码:453700;联系人:黄普;联系电话:15617157181;吴园林,联系电话:1993762852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牧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 6月3日上午九时在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第 五审判庭召开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同时通过“钉钉”APP“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群”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开始之前,管理人将通过钉钉群聊向债权人发送签到、投票表决链接,请按时参会。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中农联(新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民事裁定书(1).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中农联通知书(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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